如何进行商标的检索和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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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商标的检索和查询工作

作者:中山鑫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7 08:33:49

每一个商标申请人的最终目标都是顺利取得中山商标注册证。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小贴士!同一商标(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相似性(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太相似)反对(有人反对商标局成功注册)根据《商标法》,在商标注册申请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商标局找不到相似点,除商标局外的其他人找到相似点,可以提出异议,因为如果注册成功,就不会好看。在导致上述商标注册失败的三个主要因素中,我们似乎有点被动,无法控制第三个异议。

但前两项可以通过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来减少。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单一类别查询。例如,如果你想拥有一个茶或饮料行业的商标,你需要在啤酒饮料的第三十二类近似查询,这是没有问题的。然而,你可能不知道有一个“严重”的交叉类别近似的问题。要知道,仅仅注册饮料行业第32类啤酒饮料的品牌是不够的,比如第30类的3002“茶饮料”在功能和使用方法上与第32类啤酒饮料相似,所以这两个不同类别的产品是相似的。

因此,在进行商标查询时,我们不仅要考虑32类啤酒饮料的商标是否相似,还要考虑30类3002种“茶饮料”在不同类别之间是否相似;出现这种情况时,申请人有必要分别进行两类商标查询。然而,由于这种跨范畴近似的特殊性,看似无关的两类很可能导致相似性。尚标仍建议申请人参考商品分类的丰富知识和经验,避免商标分类失败。很多时候,你可以看到你的商标是否可以在专业人士的眼中注册。

例如,您想将“中国”注册为商标。其实,有人做过,但结果可想而知!商标申请被驳回的风险除了与原商标相似外,还有商标本身的重要性,是否违反了《商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并据此判断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第十条国家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民族歧视性欺骗、不良道德行为及其影响、有关县级师的地名等。第十一条描述商品或者服务特性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标志以及不具有显著意义的标志。

第十二条关于立体标志登记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违反上述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回家关个小黑屋,对于那些没有经验、没有专业知识、没有时间的人来说,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做好前期检索和后期跟踪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率,在这个品牌竞争的时代,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商业机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多申请注册几个商标以备不时之需。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中山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中山商标注册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如果稍有疏忽,就会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因此大家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一定要先进行商标的检索和查询工作,这对于顺利注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商标注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商标的名称不要公司的字号或者简称。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很容易选用公司的简称来作为商标的名称,这样比较有利于商标的推广,其实,这样做是有一定的弊端的,因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通常比较看重品牌,也就是商标名称,通常不怎么关注是哪家公司,如果一旦品牌出现问题,那么生产公司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不要使用行业词汇。所谓的行业词汇,指的是各个行业经常使用的词汇。比如家居行业中的家纺,酒行业中的酒窖等,它们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不是比较显著性的词汇,而是体现了商标的行业特色,这样在审核的时候,容易被直接忽略。

3、商标名称要大于三个字。近几年来,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量也越来越多,每年可以高达上百万个。因此几乎是所有的两个字的商标都被使用了,在商标检索的时候,基本找不到两个字的商标了,因此为了注册的方便和节约时间,大家可以直接选择三个字的商标名称。

在商标注册的时候,还要注意不要剽窃别人家的商标名称。因为商标都是独一无二的,是不能相同的,如果自己的注册商标和其他的商标有类似的地方,不容易让消费者分辨,同时在以后也可能会带来麻烦,因此,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的几点内容,争取顺利通过注册。

企业在现有使用的注册商标基础上,进行保护防御性中山商标注册,是其中较常用的手段之一。企业在现有使用的注册商标基础上,进行保护防御性商标注册,是其中较常用的手段之一。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在注册防御性商标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商标构成要素是否具备独特的显著特征。由于防御商标需要在多个不同的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中进行注册,如果商标缺乏独特的显著特征或者显著特征较弱,则很有可能在某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在先而无法注册,即使获准注册,也极有可能因自身先天不足,而无法对主商标起到防御保护作用。

(2)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有面临被撤销的可能。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并非是要立即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与主商标(被防御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同时又能为未来企业发展预留“伏笔”。所以,注册防御商标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使用”商标,否则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从实质上说,商标法所指的“使用”涵盖的范围非常广。

事实上,除了商标注册人已不存在或商标已被废弃的情况外,一个有用途的商标因“未使用”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销的先例是极少的。根据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地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在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对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相应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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